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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5 00:00

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

建设地点: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现有场地内E115°53′42″N28°46′51″)。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2545.72万元,其中其中环保投资为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6%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42545.72万元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现有场地内建设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目,本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规模为:拟在在建3万吨/年冷冻机油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通过提升改造扩建7万吨/年冷冻机油,形成10万吨/年冷冻机油规模,同时新建5000/年聚醚酯、1万吨/年三乙二醇二异辛酸酯项目、80吨镓镁合金和10吨铟镁合金。

本项目厂区用地面积165927.90平方米(248.89,总建筑面积91914.52平方米,本次改扩建工程不需新增用地,在厂内预留空地内新建408 冷冻机油车间三和409 冷冻机油车间四,新建危废暂存库;404冷冻机油车间一、405冷冻机油车间二均依托厂内已有车间;项目其他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依托已有设施。项目劳动定员148人;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年工作日为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生产装置按四班三运转工作制。管理部门可采用间断工作制,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开挖、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及装修等活动产生扬尘、噪声、渣土及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生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有组织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产生的NOXSO2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正己烷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TVOCTSPTVOCNH3H2S本项目外排废水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白油、原材料包装袋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废盐、废吸附剂、吸附剂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项目实施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和减缓环境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一)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土石方开挖、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及装修等活动,将产生扬尘、噪声、渣土及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届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扬尘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物料堆存,建筑材料的装卸、搬运、使用,以及运料车的出入等。扬尘的排放方式均为无组织排放。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和氨氮等,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中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起重机等,上述设备作业时都产生较大噪声,噪声排放方式均为间歇性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方开挖产生的渣土,以及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和装修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废料。另外,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也将产生部分生活垃圾。

建设期填埋场场地平整、土方挖填将会产生大量的土方,经过场区内挖填方平衡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弃土,这部分弃土可用于填埋场填埋作业期间的覆盖土需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设过程地基处理和建材损耗、装修阶段产生的少量砂土石块、水泥等,全部用于进场道路敷设,实现全部利用。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有组织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产生的NOXSO2TVOC、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正己烷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TVOCTSPTVOCNH3H2S

冷冻机油、聚醚酯、三乙二醇二异辛酸酯和储罐区采用一级白油+一级碱液喷淋+干燥器+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吸附剂再生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合金车间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DA007#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8#排气筒处理排放导热油炉通过DA002#1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通过DA005#1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NOX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TVOC、非甲烷总烃和正己烷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和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反应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有机废气均能得到有效处理。

2废水: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总产生量78.7t/d(现有项目废水量为36.2t/d、以新带老削减量为24.2t/d,改扩建工程废水量为66.7t/d),根据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废水处理设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由厂区雨水口外排。项目产生的部分高含盐废水(氧化制酸酸化釜废水0.007t/d、三乙二醇二异辛酸酯中和静置分层废水0.9t/d,含盐废水为0.907t/d)拟将该部分废水经过浓缩蒸发釜(2m3)蒸发除盐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由园区总排口排入赣江

3噪声治理:主要有各类泵、真空机组、风机、生产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安装减振垫、房屋隔声门窗为主,风机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基础上加隔减振元件,加大支撑面积,控制机组的振动幅度,减少振动的传播,并配套安装消声装置;噪声防治措施可控制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3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白油、原材料包装袋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废盐、废吸附剂、吸附剂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酯类产品及7万吨冷冻机油二期及年产80吨镓镁合金10吨铟镁合金项目落户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现有场地内,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文件支持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在满足规划环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SpCuT_BhS1rXS9440K3f1g  提取码:cjmz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92-8159861

单位网址:http://www.jxsyhb.com.cn/

电子信箱:jxsyhb2020@126.com

建设单位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现有场地内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3755632257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79TveXsOZh1olmwuBwGH8Q提取码:lxhq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西苏克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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